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首批城市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规函〔2026〕67号
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按照《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依据《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首批16个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创建城市要对照创建期工作目标,优化创建工作方案,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示范任务落实落细,在健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提升产业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重大成果,为推动新型工业化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创建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创建城市的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和政策支持,确保示范区创建取得实效。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城市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并将示范区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国推广。
附件: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首批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3月13日
附件: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首批城市名单
序号 名称
1 北京市大兴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 天津市滨海新区
3 辽宁省沈阳市
4 上海市浦东新区
5 江苏省苏州市
6 浙江省宁波市
7 安徽省合肥市
8 福建省泉州市
9 山东省青岛市
10 河南省郑州市
11 湖北省武汉市
12 湖南省长沙市
13 广东省深圳市
14 重庆市两江新区
15 四川省成都市
16 陕西省西安市